为了做好2015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根据《中山大学2015年推免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研院[2010]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15年推免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的相关条件。
二、申请办法
1.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 chsi. com.cn/tm)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所有免试生(含“免试硕士生”和“直博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免试生要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我院提交参加免试生复试的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具体见下“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一节),并上传“推免服务系统”。
2. 我院将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之后安排复试事宜。
三、复试安排
1. 报名截止日期及时间:2014年10月8日24:00
2. 确定复试名单的日期:2014年10月10日
3. 复试日期:2014年10月14日
4. 复试时间:2014年10月14日8:30—11:30报到及资格审查,15:00—17:30复试。
5. 复试报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技楼四楼科研研究生科。
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请考生密切注意复试通知并及时进行系统确认。
四、复试办法
1. 复试名单的确定:对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申请参加我院免试生复试的本、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我院根据学生的报读申请,确定各学科、专业招收本校直博生和免试硕士生的复试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2.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免试生资格。我院按照学校招收免试生的工作规定严格对免试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免试生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含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3. 考核办法:
(1)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包括复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2)免试硕士生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设立组长1名,组长要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每个复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
(3)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复试成绩为100分(见下“免试生面试评分表”)。
1)面试内容:复试内容以考察免试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免试生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的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办法:
①面试试题由各复试组在考生复试前拟订,试题为3套以上。
②各复试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及外语水平测试。
③面试方式: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情况要有秘书认真、详细记录。
④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六、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的录取方式:差额复试,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免试生名单。
对于报读人数不足的招生专业,可向其他生源充足的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录取,但须符合报名条件。本院系内跨学科/专业调剂(如内科学转外科学)须重新复试,二级学科内调剂可免复试。调剂复试和录取免试生的名单均严格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体检:按照学校要求,复试合格的免试生须进行体检。我院拟录取的免试生可在我院体检中心(体检时间为10月17日前)或在本校北校区门诊部(统一体检时间为10月10—11日)体检,外校免试生也可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但须使用我校专用体检表,并于10月17日前将体检表寄至我院科研研究生科。
3、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我院于10月15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确认待录取名单。请考生及时通过系统进行确认。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及录取结果负责。
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老师、边老师
(2)联系电话:0756-2528189、2528604
(3)邮箱:fm881002@126.com
(4)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技楼四楼科研研究生科(邮编519000)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