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科:
接科技厅通知,现将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延期半年项目:研究期限于2015年10月到期未结题并且未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2.超期项目:研究期限于2015年及之前到期但未结题的面上项目。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本年度所有结题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
结题形式及要求:
1.重点项目由各承担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会议,请各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于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2.自由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自由
3. 省基金办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三、时间节点
请各单位于
四、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结题报告(格式详见附件一,纸质并附专家组意见原件,电子版一份交科研管理部门)、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全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各位报送结题材料时应附盖本单位公章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并提交清单电子版。
五、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依托单位超期省基金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基金项目总数10%(含10%)的,暂停该单位2017年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