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接学校通知,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受理2017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6]486号)的要求。2017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医疗卫生和计生工作(不含中医药)中的重点科学问题。
2、必须是副高(含副高)以下技术职称,在研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的在职人员。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中级或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35周岁(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4、获得省级以上项目资助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二、院内评审方式:
今年省卫计委仍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按照校科研院要求,2017年度继续由我院自行组织评审,请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积极申报。请于
三、网上申报、审核及推荐。
1、院内评审公示后,我科为具有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建立申报账号。申报项目涉及的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须在申报项目前,在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整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
2、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由于省卫计委采用网上填报,请申报人仔细阅读相关手册,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如项目可行性报告、查新报告、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3、只要课题涉及人体及动物伦理,需要提供我院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请需要进行伦理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于
4、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下载申报书PDF文档,项目申报人打印、签名并经申报单位盖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我科。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落实自筹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对监管失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基金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4、项目起始时间为
5、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五、时间节点
1、院内评审材料请于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3、纸质申报材料请于
纸质材料要求:由科研院审核推荐后生成的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原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或双针装订。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
科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