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转拨及公务电子邮箱在科研管理中的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务电子邮箱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的使用规范
根据《中山大学公务电子邮箱使用管理办法》(中大信息〔2016〕4 号)相关要求,我校在岗教职工以学校教职工身份履行职务,在参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若需使用电子邮件服务,必须使用公务电子邮箱。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教职工申请科研项目,必须使用学校邮箱作为联系邮箱。未按规定使用公务电子邮箱的申请材料,科学研究院不予受理。
二、关于科研经费转拨的要求
1.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以中山大学名义与校外企业共同申报国家、省市、地区等各级各部门科研项目的,在项目申报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附表1《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经院系审核后与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科学研究院。如未填写《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不予办理项目申报相关手续。
2.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科研项目在办理科研经费转拨(包括委托测试费等)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附表2《中山大学科研项目转出经费关联关系审核表》,经院系审核后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科学研究院审核。如未填写《中山大学科研项目转出经费关联关系审核表》,不予办理科研经费转拨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