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科技部于2017年10月12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本次申报的专项包括:“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纳米科技”、“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全球变化及应对”、“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现代产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畜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智能农机装备”共15个专项。学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申报账号: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如无账号可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3)开通;
(3)关于推荐单位:优先填写“教育部”,指南或科研院有特殊规定除外;
(4)关于查重:重点专项有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科研科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方法见附件5)。请注意: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请注意:2016年度和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关于申报资格: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4个重点专项中设有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均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6)关于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联合申报协议(申报模板见附件6):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时间紧凑时,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学校科研院审核(邮箱luomn@mail.sysu.edu.cn),再发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
②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③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④自筹资金承诺函:根据各指南点要求按需提供,需要上传至系统,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
(7)关于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在最终打印纸质版本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不用另行提前准备。
(8)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9)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需选择成立1年以上(2016年9月30日之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注册需时约2-3天。
(10)关于形式审查:每个专项每个指南点对课题数、参与单位数等均有不同要求,各单位在报送纸质预申报书前,请按照各专项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二、学校申报总体安排
申报意向的征集:请拟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并于10月17日(周二)前将电子版发至我科邮箱kjk01@126.com,以便校内整合协调,以及在系统上开放授权申报;
预申报书质量提升:科研院将于11月下旬组织预申报书质量提升评审,请我院拟申报人填写预申报书(见附件4)电子版汇总于11月20日(周一)前发至我科邮箱,科研院组织评审后将反馈修改意见。
预申报书系统提交:请申报人于11月25日(周六)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以便科研院审核,及预留推荐单位(教育部等)审核时间。
纸质材料的报送:请申报人在系统显示为“渠道部门已提交,专业机构审核中”并在12月4日(周一)前,双面打印纸质材料(胶装、如果太薄,订书机在左侧钉双钉即可)一式4份。
科研科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