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接广东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16:00集中开展省基金项目验收结题(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如期结题项目:2014年立项的项目(研究团队、重大基础培育、杰出青年项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2.超期未结题项目:研究期限截至2016年底已到期但未结题的项目,即2013年立项的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以及2014年立项的自由申请(科研管理)项目。
二、结题形式、要求及时间节点
如期结题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结题并报送纸质材料,超期未结题项目直接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如期结题项目的验收组织。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1月21日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基金办要求,本阶段附件需上传《科技报告》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合同书、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情况表、项目人员信息表等信息,其中科技报告可通过链接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 生成,其余模板请直接登陆系统下载填写。上述材料在本阶段可上传无盖章版,在“填写结题书”阶段上传正式签字盖章版。
2.组织验收。验收申请经学校及基金办审核通过后开展组织验收工作。
重点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结题验收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验收。请项目负责人、各科室根据项目类型、专业领域选取专家,并将专家名单以邮件的方式通知我科。专家需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遴选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校内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项目负责人遴选专家后,请将项目清单(项目名称、负责人)及拟邀请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领域)发至我科邮箱kjk01@126.com,我科统一上报学校后,由科研院在阳光政务平台线上抽取专家后,再组织验收。
3.填写结题书: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结题书,项目负责人请于2017年12月6日前完成结题书审核并提交至学校。结题书经学校和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
(二)超期未结题项目的验收组织。
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验收形式可以是材料验收(函评)或会议验收。专家要求与如期结题项目一致。
(三)纸质材料报送
请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结题材料(含如期结题和超期结题项目,一式3份)2017年12月19日前报送我科。
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纸质需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全文(需具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三、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仍未申请办理结题的项目,将被纳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并需视情节轻重退返全部或部分已拨财政资金。依托单位超期不结题的省基金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基金项目总数10%(含10%)的,将被暂停本单位2018年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