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接学校通知,科技部于12月21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2)。
此专项将支持我国与 19 个国家开展政府间科技合作,所有方向都需要国内外双方同时向所在国家政府申报才有效。19个国家的名单如下:芬兰、法国,比利时,英国,匈牙利,波兰,澳大利亚,日本(指南方向1.8-2.0,2.9),欧盟,加拿大,希腊,韩国,泰国,越南,以色列(指南方向:2.7、3.4、3.5),乌兹别克斯坦,保加利亚,斯洛伐克,俄罗斯;详细请查看指南。另外,2017年度台湾和澳门的合作项目已经申报完毕,估计在2018年下半年才开始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学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申报系统开通时间:系统于1月3日后开通,请按照学校及推荐单位统一要求于2月6日(周二)17点前在申报系统提交。
2. 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 申报账号: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如无账号可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3)开通。
4. 关于推荐单位:请先统一填写“教育部”。
5. 关于查重:重点专项有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方法见附件5)。
6. 关于申报资格: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7. 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联合申报协议(申报模板见附件6):
A.国内单位联合申报协议: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时间紧凑时,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至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
B.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 注意盖章要求:中方:负责人签字,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外方:负责人签字,系主任/单位主管签字,如单位有章请盖公章(如果负责人是系主任/主管为同一人,需提供证明)。外文协议必须附上中文翻译版本,由于非我校范本协议需要法规办审核,而学校1月20日开始放假,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建议至少3周)
②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境外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③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④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⑤自筹资金承诺函:根据各指南点要求按需提供,需要上传至系统,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中山大学原则上不提供配套。有企业参与申报的项目,还需要提交《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
8.关于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在最终打印纸质版本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不用另行提前准备。
9.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10.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需选择成立1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注册需时约2-3天。
11.关于形式审查:每个专项每个指南点对课题数、参与单位数等均有不同要求,各单位在报送纸质预申报书前,请按照各专项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二、学校申报总体安排
申报意向的征集:请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并于1月5日(周五)16:00前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以便授权申报;
预申报书系统提交:请申报人于2月6日(周二)17点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以便科研院审核及预留推荐单位(教育部或广东省科技厅)审核时间。
纸质材料的报送:请申报人在系统显示为“提交专业机构”并在2月24日(周六,年初九)前,双面打印纸质材料(胶装、如果太薄,订书机在左侧钉双钉即可)一式4份。其中两份材料后需附上证明材料比如协议的原件。
三、常见问题解答
1.拟申请项目经费额度
根据指南资助的经费总额和拟立项的项目数目估算,据实申请。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研究经费能转拨到境外合作单位吗?
不能。
科研科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