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经专家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 2017年度国家基金资助项目已公布,现将填报资助项目计划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节点:
1. 项目负责人首次提交:
首次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ISIS系统将自动发送含有登陆链接的邮件。曾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使用ISIS系统原有账号密码登陆,忘记密码的,请按通知邮件指引操作。
2. 学校审核提交:
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学校将直接提交到基金委,ISIS系统状态将变成“等待基金委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项目负责人修改后务必按时重新提交。逾期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视同项目负责人自动放弃项目处理。
二级单位科研科需通过ISIS系统二级单位权限按立项清单审核(包括已提交和未提交项目)并查看项目递交进度,协助敦促负责人按时提交。
3.基金委审核通过:2017年9月11-18日为基金委审核计划书时间。基金委审核通过的项目,ISIS系统状态将变为“基金委已审核”等类似字样。基金委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将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退回修改的项目务必于
4. 纸质版提交时间:
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地方有2处:1.预算说明书,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签批审核表。二级单位科研科需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已在2处地方签字。计划书无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计划书填写与审核重点——经费预算(请重点阅读)
项目批准经费是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只需对直接费用做出预算,间接费用及项目总经费由系统自动生成。
经费预算务必参阅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按要求填写经费预算,有的内容(如有仪器设备费单项高于10万元等)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经费将予以缓拨。特别请注意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预算不能高于申请书原来提交的这两项预算。仪器设备费原则上不能高于申请书预算,如确需调增,需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原因。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费:不得高于申请书预算额度(请申请人务必认真自查,防止超预算影响合同签订和拨款)。它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注意:不得购置通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如有仪器设备费单项高于10万元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注意:不得购置办公用品(如纸、笔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说明:如果没有学校单独的水电表,学校实验室的公共照明、学校用水等·发生的费用计在间接费用中)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如超过直接费用10%,其测算依据应注意: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会议过程中发生的会议注册费,应在此预算;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说明:“会议费”是指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学术会议、在华国际会议等发生的会议筹备、组织相关费用,不是出去参加会议时交的会议费、注册费,出去开会时交的注册费应和旅费、住宿费等按出差方式在差旅费中报销。);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注意:请勿出现论文润色修改等可能产生歧义的内容。
(7)劳务费:不得高于申请书预算额度(请申请人务必认真自查,防止超预算影响合同签订和拨款)。它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如需聘用临时聘用人员,请务必在此说明。(说明:“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是指申请书参加人员信息表中列的每年工作月数,按月数乘以当地劳务费标准计算,不是每个人乘以12个月)
(8)专家咨询费:不得高于申请书预算额度(请申请人务必认真自查,防止超预算影响合同签订和拨款)。它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调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费和专家咨询费标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1〕6号),会期2天以内的会评专家评审费/咨询费,按每人每天800元测算;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按每人每天400元测算;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费按每项80元。
(9)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10)如果申请书中有合作单位,计划书提交的预算表中的经费含合作单位的,即合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中提及已含合作单位的经费,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交依托单位保存即可。
(11)间接费用:自动生成。不需做预算说明,该部分费用将于明年4-6月拨付依托单位。
三、计划书正文部分
1.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若国家基金委批准通知书“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上没有修改意见的(通讯评审意见栏目不算),请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这一句话,不需要复制申请书内容。
2.批复为小额项目的(如两年期项目):必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按下列提纲撰写:研究内容需按实际情况批准情况和资助年度作适当调整。
3.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不得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这一句话。
根据《批准通知》的要求填写研究(研制)内容,不得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仪器研制的技术性能与主要技术指标以及验收技术指标)或缩减研究(研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
(1)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或仪器研制风险),拟采用的研究(研制)方案和技术路线;
(2)项目主要参与者分工,合作研究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工,重大项目还需说明课题之间的关联;
(3)详细的年度研究(研制)计划。
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不得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这一句话。按下列提纲撰写:
(1)研究方向;
(2)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意义(限两个页面);
(3)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预期目标(限两个页面);
(4)年度研究计划;
(5)研究队伍的组成情况。
5. 对于其他类型项目,参照面上项目的方式进行选择和填写。
四、合作研究项目协议签订
凡是涉及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均应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经费外拨相关事项。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转出合同审核表(附件5)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协议书(附件6),连同申请阶段签订的合作申请框架协议原件,于
科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