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导师应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学期考查,并就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培养给出明确意见。
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优生优培”生在秋季学期内课程学习情况及科研工作表现,其中课程成绩要求见《实施办法》(《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2016年7月版)规定。
“优生优培”生应填写《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附件1或2)(每人一式三份),交导师填写意见后,于2月26日前交本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年3月3日前将本单位《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每人一式三份)送交研究生院质量管理处207室。
为保证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任课老师应在2月18日前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
各培养单位应督促“优生优培”生按期进行学期考查,并为每位“优生优培”生建立培养档案,将其培养计划以及所有的考核材料及时归档。
附件:
1.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其他优生优培生用)
2.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只限2013及2014级直博生用)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