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的要求,2017学年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及2016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秋季学期前两周内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是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后、进入博士阶段之前的资格考试。除专业学位及非学历教育(即单证班)的硕士研究生外,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2016级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硕博连读和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属于专项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征得各专项主管部门的同意,且该专业在2018年有博士生招生计划,方可申请硕博连读和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包括经单位书面同意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完成必修课程学习,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网址: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 )填写“博士资格考试申请”,打印《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报院系审核。通过审核者,视为通过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即可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的2016级硕博连读生,也应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填写“博士资格考试申请”。
请各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变动博士阶段培养单位的硕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阶段所在单位组织的考试。各专业考核委员会应做好笔试、面试的命题工作,并尽早将考试的要求通知有关研究生,以便其复习和准备。考试后应将《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表》(附件1)、《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试题》(附件2)、答卷、《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面试记录表》(附件3)、委员会讨论记录一并交至相关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请务必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2016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报批名单汇总表》(附件4)及上述考试成绩表送研究生院207室,研究生院审批后公布名单。
通过第一学年的学年考核或考核未通过但转为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的2016级“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研究生,视同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资助体系试行方案》(2014年7月),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起,除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招收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的导师,应在该生硕士阶段二年级起,提供配套投入。配套投入标准按博士生三等奖助金的导师配套标准,即A类每生每月500元,B类每生每月300元,具体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该学年导师的配套投入,待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阶段后,与博士阶段导师的配套投入一并划拨。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一般不得放弃硕博连读资格。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将作为2018级博士研究生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在转为博士研究生前应基本完成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有关培养工作要求。
2016级硕士生进入硕博连读阶段将纳入2018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因此,各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必须是本单位安排2018年在该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硕博连读研究生占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因此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博士导师的招生计划,统筹考虑以不同选拔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统考生等)的计划和比例,认真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审核工作;
3.硕士阶段培养类别为委托培养及专项计划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其博士阶段的培养类别不能改变;
4.按照《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硕士阶段专业与博士阶段专业应保持一致”,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控制跨专业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确需选拔跨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应附书面报告,在报告中说明跨专业选拔的理由及在培养中采取的相应措施(如补修完成相应课程);
5.鉴于近几年在读硕博连读研究生放弃硕博连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请各培养单位在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时加强考察,以免造成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浪费。
6.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选拔工作进度
8月1日-8月26日:硕士研究生申请;
9月13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考试,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资格生名单;
9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拟录取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质量管理处207室。
二、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不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同一时间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填写“我的中期考核”(网址: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 ),参加中期考核(不包括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各单位自主安排)。获准通过者,可以进入硕士论文工作。若未确定导师,以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培养单位调配的形式确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请各单位在9月18日前将《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研究生中期考核总结表》(附件6)交至研究生院207室。中期考核表留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使用校务系统中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攻博管理模块,完成上述工作。
附件:
1、中山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成绩表
2、中山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试题
3、中山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口试记录表
4、2016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报批名单汇总表
5、硕士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6、研究生中期考核总结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6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