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证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研究生证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领取与审核
研究生新生入学,须办完所有报到手续,缴清学费,体检合格,经三个月信息核查无误后,方可领取研究生证。研究生证由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科研机构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统一领取,研究生本人要如实填写,由培养单位核对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证经审核并加盖学校印章,方可生效。
二、注册
每学期根据规定的注册时间,研究生须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注册(每学年开学注册须提交缴费证明),加盖注册章。
三、使用与保管
(一)研究生证是在读研究生身份证明的重要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他人或作非法用途。
(二)假期乘火车优惠
1.范围: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可以享受寒假、暑假家庭居住地到学校的往返乘火车优惠(研究生证内须粘贴优惠卡,方可在购票时享受优惠),其他一律不予优惠。
2.填写优惠乘车区间的原则:符合享受乘车优惠条件的研究生须认真如实将优惠乘车到达车站填入学籍表和研究生证。未婚者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父母分居两地,可凭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有效证明,选择一方所在地);已婚者填写配偶户口所在地,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享受假期乘火车优惠范围的研究生,可凭其子女的户籍证明资料选择填写子女户口所在地。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变动的,须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办理更改。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无火车站的,可在同省(广东省除外)范围内填写任一地址作为乘车区间。
(三)研究生要爱惜并妥善保管研究生证,不得损坏、涂改,尽量避免丢失。故意损坏或涂改的研究生证,不予更换或补发。
四、补发
研究生证如确认遗失,应办理有关补发手续,具体如下:
(一)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如实写明研究生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院系证明后,在指定时间到研究生院登记挂失,同时携带1张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及校园卡。
(二)挂失期1个月,期间如有需要证明研究生身份者,由院系开具证明或打印在读证明。挂失1个月后确属无法寻回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研究生院办理补发手续。
(三)办理补发时间:根据每学期指定的受理及发证时间。
(四)挂失时需经由校园卡缴纳补办费用。
(五)若本人无法前往办理补办事宜,需出具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补办研究生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如弄虚作假,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
五、注销
研究生因毕业、退学、转学等离校时,须将研究生证交回院系注销。
中山大学研究生证的管理自即日起参照本通知内容执行,原《中山大学加强研究生证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通知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