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18年暑假时间为7月19日至9月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的暑假放假时间由导师或导师组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二、根据校历安排,2018年9月1日、2日为秋季学期在校生报到注册时间,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情况安排好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于9月4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在校研究生的网上注册,为返校的研究生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并于9月14日(星期五)前将到校情况报研究生院208室。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注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注册要求
除目前处于休学或经研究生院审批在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外的所有在籍研究生均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注册,尤其注意提醒有以下四种情况的研究生及时注册:
(1)延期答辩的研究生;
(2)按培养计划在校外实习的研究生;
(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在校研究生(即单证学生);
(4)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不予注册。
2.报送材料
请培养单位在9月14日前报送《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注册情况报表》至研究生院208室。
针对以下情况,请培养单位在10月19日前,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及处理流程,报送退学处理相关材料: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原因不报到不注册的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意见;
(2)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为五年,博士研究生为七年)的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意见;
(3)其他拟作退学处理的意见。
3.不能在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必须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未注册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助学金。
5.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的注册学生人数核发研究生教育相关经费。划拨经费后才补注册的学生,一般不再补拨经费。
6.研究生缴费请参见核算中心的有关通知。
三、新生报到注册的相关工作
1.2018级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定于8月29日。
2.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初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请各培养单位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初审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一致;
(2)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报到时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4)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到时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在报名或入学考试中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
(6)录取手续及程序合乎国家招生规定,录取资格真实合法合规。
请培养单位于9月4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新生的网上注册。
3.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应当在报到日之前通过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形和程序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5.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的内容及相关规定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6.请各培养单位在9月14日前以公文呈批的形式报送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保留学籍申请、取消入学资格等材料至研究生院,以便我院及时对存在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的研究生新生作相应的学籍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请培养单位务必按时准确以公文呈批的形式报送待处理学籍的各类别新生名单。其中,逾期未报到的研究生新生应归类为放弃入学资格,培养单位直接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入学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研究生新生归类为取消入学资格,对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院应严格遵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学籍处理的流程进行处理。
四、请各单位提醒研究生暑假期间提高安全意识,留校研究生须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