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应按学校要求参加博士生中期考核,其中公开招考博士生应在博士二年级第一学期,直接攻博生应在博士三年级第一学期,硕博连读生应在博士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现将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考核年级、类别
1、2016级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2017级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
3、2018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作为一个完整的培养周期,其在获得硕博连读资格遴选时的考核,视为通过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此次不需再次组织中期考核,但开题报告工作应在本学期完成,且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中期考核各项程序。
4、往年获准推迟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和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成绩、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
其中,开题报告工作是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士生应在进行中期考核前首先完成开题报告的各项工作。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把中期考核作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按照学校要求严格考核,做好做实。切忌考核形式化、走过场。
培养单位要做好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的分流工作。不能继续作为博士生培养的,应终止其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其中没有获得硕士学位但适宜作为硕士生培养者,可按硕士学位的要求,改作硕士学位论文并按硕士课程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其他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理。
四、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经导师和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延期,但须明确延期截止时间。
五、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所有环节应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未缴费、注册的学生不能进行中期考核。
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应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