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采购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中心绿地电梯泡水大修项目(采购编号:中五采(服)[2024]045号),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采购文件中:
采购公告和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中的相关资质条件要求:
若供应商为制造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电梯)类别自动扶梯;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子项目含自动扶梯;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则须取得电梯制造单位的委托书,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类型包括自动扶梯);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含自动扶梯。
澄清为:
若供应商为制造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电梯)类别自动扶梯;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子项目含自动扶梯;
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类型包括自动扶梯);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含自动扶梯。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