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16〕82号
转发关于编制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及招生学科目录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编制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生学科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
2017年我校各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暂按本通知附件1安排,复试录取前将视生源等具体情况作适当微调。
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不含单独考试、“对口支援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按总规模、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三项下达。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类别,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招生计划的,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
奖助金计划将于复试前根据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及公开招考情况等进行核定下达。
请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结合单位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指导力量、培养条件及往年录取情况等,编制分学科方向招生计划,填写《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分学科方向招生计划表》(附件2),并须于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
各单位须预留部分招生计划用于统考招生,接收免试生计划(不含直博生)不得超过学科方向硕士招生总计划的80%。接收免试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剩余计划自动转为统考招生计划。各单位不同学科方向的招生计划允许在复试前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微调,但《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分学科方向招生计划表》是我校自主划定学校基本分数线的依据,也是考生报考的重要参考数据,请各单位务必严肃、认真制定本单位分学科方向招生计划。
二、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的编制
(一)招生学科与学科方向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及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见附件3。各单位须在附件3的范围内设置招生学科与学科方向,超出附件3的招生学科与学科方向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定,否则不能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未纳入我校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学科方向,不得招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导师
2017年所有招生导师须为经研究生院学位办核定的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聘人员。导师只能在经过遴选认定的一级学科内招生,每位导师招生的学科方向每年不应超过两个。
在符合学校硕士生导师招生基本条件(详见《中山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大研院〔2016〕46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导师招生资格由各单位自行认定。
2017年发布的招生学科目录上不列“指导教师”栏目。但招生单位仍须确定2017年招生导师名单并在通过系统制作目录时提交备案。对于入学时不指定导师的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和二级学科专业,可选择“导师组”在系统中提交。
(三)初试、复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中的考试科目暂按以下要求进行设置,若教育部文件精神有变化,再做相应调整。
1、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分为全国统考科目和学校自命题科目两部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各招生学科的统考科目须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一)(附件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5)和《硕士研究生初试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一览表》(附件6)的要求进行设置。
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自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即对应每个招生的一级学科,只能设置一组自命题科目。除个别一级学科下存在的与其他学科方向有明显学科差异的学科方向可单独设置自命题科目外,其他学科方向均不可单独设置自命题科目。
按二级学科招生的专业,以及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以外的专业学位,仍按二级学科设置自命题考试科目。
可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按选定的学科门类确定初试科目。对于可跨理学和工学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若选授理学学位,基础课考试科目可选我校统一命题的“高等数学A”或“高等数学B”;若选授工学学位,基础课考试科目须按附件4的要求选用全国统考的“数学一”或“数学二”。
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护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等专业学位采用统考“英语一”;翻译硕士采用自命题的外语试题;其余各专业学位统一采用统考“英语二”。
除生物工程专业领域的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可选用自命题“生物化学”或统考“数学二”外,其他各工程硕士专业领域的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统一选用统考“数学二”。
设为单独考试的学科方向的考试科目与相应的招生一级学科的考试科目名称相同,但由我校自行命题。
需要选用其他单位命题科目的招生单位,应在制作目录前与命题单位进行沟通,在双方均已确认的情况下方可选用。
2、复试专业课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需笔试一门专业课。复试专业课要求以招生的一级学科或学科方向设置,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3、考试范围
我校自命题的初试、复试科目不设定参考书目,命题单位应对自命题科目的内容范围做简要说明。教育部招生目录编制系统对考试范围的文字数有严格的限制,每门科目考试范围的描述一般不超过125个汉字。
(四)填报招生学科方向目录的安排
2017年招生目录的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先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方向总目录,再编制推免招收研究生(含直博生)学科方向目录。
1、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总目录)
请各招生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参照《中山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网址 http://graduate.sysu.edu.cn/docs/2015-10/20151014144954684121.doc)的格式,于8月25日前修改完成本单位《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纸质版的编制定稿工作。请特别注意:相同内容的考试科目不能出现在不同考试单元,以免出现泄题现象。
研究生院将于8月25日正式开通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功能,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29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完成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的填报并提交。各单位有关人员须尽快提前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编制招生目录模块的功能。按照系统的使用操作指南,首先完成本单位2017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科方向库、考试科目库、考试科目内容范围等的确定与维护工作,然后按要求在系统上编制招生目录。
为帮助院系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定于8月29日上午在南校区机房进行招生专业目录集中填报,届时将由研招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熟悉招生系统并已完成了专业目录系统填报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参加培训的单位须于8月24日前将参会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zba@mail.sysu.edu.cn)。
请各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提交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后,通过系统打印一份纸质版,核对无误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务必于8月30日前,与《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分学科方向招生计划表》一起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学科方向目录统一编码、核对、定稿后,将于9月2日前返回给各招生单位确认。
2、编制推免招收研究生(含直博生)学科方向目录
请各招生单位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方向总目录,参照《中山大学2016年推免招收研究生(含直博生)专业目录》(下载网址 http://graduate.sysu.edu.cn/docs/2015-09/20150921182938259560.xls)的格式,编制《中山大学2017年推免招收研究生(含直博生)专业目录》,并务必于9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xcel电子版发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zba@mail.sys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中山大学2017年推免招收研究生(含直博)专业目录统一核对、定稿后,于9月8日前返回各单位确认。
根据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方向目录须于9月5日前上报教育部,推免招收研究生(含直博生)专业目录须于9月10前上报教育部。请各招生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请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招生管理—硕士招生—文件下载”处下载本文及本文所涉及的表格和附件(网址: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 )。
招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硕博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
1.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分学科方向招生计划表
3.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招生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及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6.硕士研究生初试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一览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