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接校科研院通知,广东省科技厅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现开始组织申报2016年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以及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9个省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核心技术的后续研发和转化应用,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明确、能尽快转化应用”的项目。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设置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网址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www.gdstc.gov.cn/,首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与我科联系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已获得申报账号可以继续使用。
三、申报事项:
1.项目负责人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制定的任务目标要明确。
2.本专项支持和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分为两种合作申报方式: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实施,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研发实力强、应用型科研成果储备多的优势,通过与企业共同开发、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牵头,利用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与企业合作实施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同实施,由企业发起,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企业技术水平,请学校老师尽快与龙头企业及行业单位联系参与申报。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4.资助强度:重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800万元左右,重点项目为300万。
5. 立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起止时间为2016.1-2018.12或2019.12。
6. 如有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3),如未签署合作协议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7.此次专项无硬性要求进行查新。项目必须填写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4)并盖章上传。
8.本专项实行限项申报,学校理、工、医总共30个名额。其中我院申报数不超过3项,请于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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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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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将申报清单(限报3项)及申报书初稿1份交到科研院进行遴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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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进行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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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时间,合作协议盖章及科我院审核推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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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院、财务处进行审查,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老师,请老师在此时间进行修改,超过时间申报网将全部自动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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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含可行报告及附件)一式两份交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