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接学校通知,现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相关办法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改革办法(试行)》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本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二、认定的学科、专业
本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按一级学科进行,临床医学按二级学科进行;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我院认定的具体学科范围见附件3,认定校外兼职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的范围见附件4。
三、认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的规定:
申请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应为我校正式编制教学(含附属医院的医疗和研究)系列人员,在所申请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内形成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熟悉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一)博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原则上
1.当年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面上及以上项目。
(二)硕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认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
1.首次申请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附件1),向医院提出申请,随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科研研究生科。
2.申请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填写《中山大学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向医院提出申请,其中申请跨学科、专业任职资格认定只限于新设置的学科、专业。申请人需已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硕士)生,本次只能申请跨/转1个学科、专业。
(二)医院审议:
医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审议机构”)召开全体会议,按照认定的基本条件审议所辖学科范围内的申请。
(三)名单公示:
审议通过的具有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申诉及异议,并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公示期结束的3天内,医院向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材料。
(四)研究生院备案发文
研究生院将通过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备案,并发文公布。
附件:
1. 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2. 中山大学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 具体学科范围
4. 具体专业学位点(仅用于申请校外兼职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认定)
5. 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
科研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