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主要措施。为了做好我校新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对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做以下安排: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收取回执
开学后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将受理证明(国开行)、高校回执单(农信社)或者其他生源地贷款的回执证明给院(系)、附属医院等学生培养单位。学生培养单位向学生核实学费交纳情况,必要时帮助学生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或者其他负责工作人员须在回执中的高校填写部分填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汇总统计
各学生培养单位收齐本单位的回执,并填写《中山大学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附件1),于9月9日前将回执与上述统计表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回执处理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材料后根据回执内容处理,需要加盖中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会在盖章后将回执统一交回各学生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发给申请学生。
特别提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系统截止时间是:9月30日。逾期将不能再办理此业务,学生当年将无法成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并在校就读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学生;
(6)申请人未在生源省份的其他银行机构同时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7)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4)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附件5)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5)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6)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8)个人贷款申请书(A4纸)一份;
(9)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一份;
(10)《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6)或《中山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7)原件(正反)一份;
(11)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12)《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附件8)。
(13)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特别提请注意:
(1)如有特殊情况,例如残疾、父母下岗或失业、孤儿、受灾等,须另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
(2)所有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银行将取消借款学生的申请资格;
(3)所有的表格、文件资料都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4)所有上交材料须为A4纸大小,如不是A4纸大小的,请贴在A4纸上;
(5)所提交材料的重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收入金额等)不能有任何修改、刮擦、涂划和重笔;
(6)以上材料均须使用原件,不可使用传真件。
3.各学生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9),提交电子版;
(2)《2016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附件10),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院系所有贷款学生材料,材料装订顺序(附件11);
(4)院系贷款见证人签字印鉴(附件12)。
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各单位在开学后需向本科生及研究生新生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受理流程如下:
1.9月9日前,收齐学生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的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15日前,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贷款材料;
4.10月30日前,校园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核学生贷款的材料,确定贷款学生名单。
5.11月召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签约仪式。
特别提醒:根据经办银行要求,申请贷款各环节的截止时间是明确的,请各学生培养单位注意工作时间安排,避免因材料反复修改导致影响贷款办理。
(联系人:李希娥,联系电话:020-39332019)
附件:1.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rar
2.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学生处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