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开展2017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7年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参与本次评审。该类学生所获得的奖助金,待其正式入学后再行发放。
2016年录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到2017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因已参加2016年奖助金评审,确定获得奖助金等级,不再参与本次评审。
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不参与本次评审,待后期确认符合评审资格的,享受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
二、奖助金类别与金额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按月发放。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共分为三等,各等资助金额分别为:
类别 |
等级 |
学业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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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硕士 |
一等奖助金 |
8000元/年 |
500元/月 |
5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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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助金 |
8000元/年 |
500元/月 |
1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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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助金 |
0 |
500元/月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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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硕士 |
一等奖助金 |
8000元/年 |
500元/月 |
5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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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助金 |
8000元/年 |
500元/月 |
1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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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助金 |
0 |
500元/月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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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起,除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的作为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资助标准执行。
三、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应比例;(2)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应比例;(2)向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倾斜。同时,学校对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设置培育期,根据培育期的研究生培养情况对名额分配进行动态调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名额分开下达,不得打通使用。
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情况见《中山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助金名额分配办法。
本次奖助名额下达后,在研究生复试录取阶段,因计划微调,各院系获得追加计划排序录取的研究生和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符合评审资格的,享受研究生三等奖助金。
四、评审标准
原则上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序,确定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奖助金等级,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倾斜。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评定标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评奖标准应予区分,以符合各自的培养目标。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结果审定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教育与学位管理相关委员会设置办法》,培养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为基础,增加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生代表各一名。
2. 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4月12日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妥填《中山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学术学位硕士)》(附件2)、《中山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专业学位硕士)》(附件3),纸质版(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
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与研究生录取名单同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
7月份,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助研究生名单。
“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研究生的评审及考核工作安排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地评审出各类研究生各等奖助金人选。
联系人:钟莉莉,电话:84111685,邮箱:yyzhc@mail.sysu.edu.cn,材料报送地址:南校区研究生院306办公室。
附件:
1.中山大学2017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
2.中山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学术学位硕士)
3.中山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专业学位硕士)
4.2017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倾斜支持的基础学科、亟需学科、优势学科及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名单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