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接校科研院通知,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16年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基金委将不予以受理;资助期为一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延期。
2.申请书格式请按附件统一格式书写(A4纸四号字宋体)。
3.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建议一般为1年),且只能申请延期1次。
4.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需提交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而未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则须按时提交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5.请于
科研科
附件:延期申请书模版
关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的报告
中山大学科学研究院并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XX科学部:
本人XXX承担的XXXX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XXXXXXXX,项目编号:XXXX、项目类别:XXXX、合同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资助金额:XX万元),现因XXXX XXXX XXXX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特申请延期X年,合同时间延期至XXXX年XX月XX日。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中山大学XX学院(或医院)XXX(姓名)
签名: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