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结合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规律,学校定于2018 年11 月5 日起启动2018 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提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排课总体要求
(一)排课依据
新本科教务系统中,培养方案是生成开课计划和排课的唯一依据,未录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将无法生成开课计划和进行排课。拟排课课程信息须与培养方案所列的学期对应课程保持一致。
(二)排课时段
除第20 周外,其余教学周次都可以用来排课。院系根据教学需要,第10 周可以连续安排上课,但原则上每门课程排课所占周次合计不超过18 周。
各开课单位按照“中山大学上课时段设置一览表”排课(见附件1)。上午从第1 节(08:00)开始排课,下午从第5 节(14:20)开始排课,晚上从第9 节(19:00)开始排课。为整合和优化全校课室资源,总体上须遵循全周(周一至周五)全天(各个上课时段)均匀排课原则。
(三)排课规则
本科课程:理论课(含公选课)只能2 节连排,不能3节连排。周学时大于2 的课程应间隔48 小时排课。课程的周学时不能超过学分的两倍(实验课程除外)。研究生课程:公共理论课只能2 节连排,不能3 节连排;专业理论课可按2 节或3 节排,不能连排4 节。周学时大于3 的课程应间隔48 小时排课。
(四)排课模式
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排课模式(见附件2)。如集中安排一部分课程在前9 周上课,必须集中安排另一部分课程在后9 周上课,这两部分课程所占比例相当。
(五)排课数据
排课数据是一系列教学数据统计的重要依据(如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评教、课酬发放、授课交通补贴核算、院系业绩津贴核算等),也是学校落实“三个一”工程听课、督导听课和教学管理部门巡课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排课数据,做到数据精准。
二、排课组织实施
(一)排课系统
1、本科课程:排课使用中山大学新本科教务系统(网址:https://uems.sysu.edu.cn/jwxt/)。
2、研究生课程:排课使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
(二)本科排课日程安排具体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相关事项如下:
1、检查开课计划。本学期第10 周(11 月5 日至11 月9 日),各教学单位在系统上检查本院系各年级各专业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新教务系统将根据各教学单位在系统中录入提交的培养方案自动生成学年学期开课计划。
2、公共必修课和公共平台课排课。公共课开课单位应于本学期第11-14 周(11 月12 日-12 月4 日)确定所承担公共课程的具体上课时间,及时公布给其他有关公共课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院系,落实排课各项信息并录入教务系统。各相关院系于第11 周将平台课开课需求报给平台课开课单位(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平台课),具体联系人参见附件3。
3、专业课排课。专业课开课单位应于本学期第14-17周(12 月5 日-12 月25 日)确定专业课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并将课程各项信息录入教务系统。需录入教学进度表的单位可在第14 周开始录入,第20 周完成。
4、课表公布。所有开课单位应于12 月26 日将本单位课程表提交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确认后,负责向师生正式公布,以确保选课工作于第18 周按时开展,从而完成本次排课。
(三)研究生排课日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相关事项如下:
1、公共必修课排课。公共课开课单位应于本学期第11-14 周(11 月12 日-12 月4 日)确定所承担公共课程的具体上课时间及时公布给其他有关公共课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院系,落实排课各项信息并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2、专业课排课。专业课开课单位应于本学期第14-18周(12 月5 日-1 月2 日)确定专业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并将课程各项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3、课表公布。所有开课单位须于1 月3 日将本单位课程表提交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确认后,负责向师生正式公布。
4、课表报送。请各研究生教学单位按照附件4《中山大学2018 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表(模版)》编排课表,并于1 月4 日前按校区(校园)发至教务部。注意:(1)课表各项信息必须齐全、详细、准确,内容不能模糊;(2)如有教学进度安排(即不同周次会安排不同教师或不同地点上课),在“上课时间地点”一栏,请按周次编排,即每周对应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四)联系方式
1、排课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联系教务部教务管理处杨捷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2352;本科教务系统相关技术问题,可联系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李惠欢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3740。
2、本科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后期临床课程排课由中山医学院负责协调。
3、请各教学单位按所属校区(校园)将课程安排表发
至教务部审核,以便安排上课地点:广州校区南校园:许世曦老师,电话020-84112350,邮箱jwcecb@mail.sysu.edu.cn;
广州校区东校园:李琳老师,电话020-39332176,邮箱
lilin29@mail.sysu.edu.cn;
广州校区北校园:刘鹏老师,电话020-84112351,邮箱
liupeng@ mail.sysu.edu.cn;
珠海校区:吴美娜老师,电话0756-3668126,邮箱
wumeina@ mail.sysu.edu.cn。
三、排课注意事项
(一)关于专业课开课协调(注:仅限本科课程)如专业课开课存在师资、场地等困难(注:仅限专业课,但不含平台课),需要请其他院系协助开课,或需要请教务部协调场地,院系可填写《中山大学2018 学年第二学期专业课开课协调申请表》(见附件5),于11 月23 日前发至以下邮箱:yangjie@mail.sysu.edu.cn,联系人:教务部教务管理处杨捷老师,教务部将统一协调处理。
(二)关于排课周次
为不影响巡课和考试安排,保障教学秩序,课程排课周次要求精准,与课程实际上课周次完全一致。提请特别留意:
1、除公选课外,课程结课考试(期末考试)不占课程教学学时,不能占用该门课程的排课周次。比如,某门课程计划第10 周或第19、20 周安排课程结课考试,课程排课周次就不能排第10 周或第19、20 周。
2、课程中段考试(期中考试)或课程小测试,可以占用课程教学学时,即可占用排课周次,且需在教学计划或教学进度表中明确。课程中段考试或课程小测验由各院系根据教学计划自行决定是否安排。
(三)关于排课节次
1、两节课程排课节次:第1-2 节、第3-4 节、第5-6
节、第7-8 节、第9-10 节。
2、三节课程排课节次:第1-3 节、第2-4 节、第5-7
节、第6-8 节、第9-11 节。(注:仅限研究生专业课程)
(四)关于同一门课程多位任课教师的排课原则上一门课程只安排一位任课教师。如确实需要安排多位教师共同讲授一门课程,须在“上课时间地点”列表中分多条按周次(或按“教学进度表”)录入每位教师对应的上课时间(周次、节次)和上课地点。
(五)关于多种教学类型课程的排课含多种教学类型的同一门课程(如“理论+实践”课程、“理论+实验”课程,或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穿插安排实验、实践、实习、见习等的课程),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上课场所,任课教师应做好全程授课规划,提前落实各阶段上课的
时间(周次、节次)和地点,排课时在“上课时间地点”列
表中分多条按周次详细录入排课信息。
(六)关于排课调整鉴于教学活动的严肃性,课程表一经公布,开学后不再变动。开学第1-2 周,因课程选课人数太少,不符合开课条件,开课单位可以取消课程开设,并报教务部备案。取消开
设的课程,请开课单位及时在教务系统删除。
(七)关于调停课为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请各教学单位重视排课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临时调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须认真
对待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避免因参加各类会议或活动所需而申请调停课。调停课次数将与院系年终绩效挂钩。
(八)关于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
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是重要的教学文件,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重要指引,学校已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的制(修)订和完善工作。现新教务系统中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模块已经启用,请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开展排课的同时注意及时在系统中提交2018 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的教学大纲及简介。(具体要求和指引,教务部计划处将另行通知)
教务部
2018 年11 月2 日__